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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4-07
来源: 中央文明办秘书组
为进一步做好"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"实施工作,近日中央文明办向各省(区、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印发《关于实施"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"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指出,"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"实施以来,各地认真按照中宣部、中央文明办、文化部有关文件精神,精心组织,狠抓落实,工作卓有成效。但实施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,如工程建设没有严格实行招投标和监理制;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,对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;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,拖延建设工期;站点内部设施简陋,图书资料陈旧,影响活动效果,等等。对于这些问题,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。
《通知》要求:一、加强领导,确保工程质量。二、加强督查,确保工程按期完工。三、加强监管,确保工程资金安全。四、加强管理,确保工程发挥作用。五、加强规范,推行统一标识。六、统筹安排,做好2005年度立项申报工作。
关于实施“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”有关事项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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